欧盟1996年针对美国域外制裁法规而制定反制裁条例,以减轻欧盟居民和公司在美国对第三方实施制裁时所受到的损害。今年6月6日,欧盟委员会制定修正案,将美国拟对伊朗重启的制裁措施列入这一条例适用范围。
根据该条例,除非获得欧委会特别批准,欧盟居民和公司不得遵守条例列出的美国域外制裁法规;任何外国法院基于这些域外制裁法规所作出的裁决在欧盟境内无效。
该条例还允许欧盟居民和公司向造成损害的个人或实体追索包括法律费用在内的赔偿。欧盟居民和公司可在欧盟成员国的法院提出索赔请求,损害方及其代表或中间人的资产可被没收和出售以提供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