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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出台《支农贷款金融试点管理办法》,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扶贫产业
最高发放1000万元信用贷款
  本报金江8月30日电 (记者陈卓斌)海南日报记者30日从澄迈县政府获悉,按照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扶贫工作的通知》,澄迈日前印发了《澄迈县支农贷款金融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最高可获1000万元信用贷款。

  据悉,澄迈将设立支农扶贫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按照1:8的杠杆撬动银行贷款(即政府投入一定比例风险补偿金,帮助银行增加授信额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支持。据统计,今年1月至7月,金融机构已为澄迈各农业经营主体发放产业扶贫贷款1.13亿元。

  《办法》支持对象为纳入风险补偿项目库管理的涉农产业扶贫贷款客户,包括新增贷款客户和存量贷款客户;在澄迈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低保户、特困户、残疾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人员”。贷款资金不得用于非农领域。

  澄迈县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向所属乡镇政府提交项目入库申请,内容包括实施主体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项目的开展情况,企业或项目对当地“四类人员”的扶贫带动情况等。该负责人表示,乡镇政府将负责对区域提交入库申请的农业经营主体及“四类人员”进行初审,符合《办法》条件的,分别提交澄迈县农业局(农业经营主体)、澄迈县扶贫办(“四类人员”)、澄迈县民政局(“四类人员”)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由澄迈县农业局统一汇总送至各银行保险金融机构、担保公司进行融资引导。

  “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贷款并不容易,《办法》的出台是一场‘及时雨’。”澄迈慧牛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蔡於旭表示,自己计划申请500万元信用贷款,用于延伸产业链,进一步发展小黄牛养殖产业。

  “对于能够按时还本付息,遵守有关风险补偿金规定要求的农业产业扶贫企业,相关部门可简化办贷流程,加大对其资金扶持力度,可优先获得相关政策扶持。” 澄迈县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还指出,对于还款意愿较差,出现贷款逾期、欠息,且未清偿的借款人,其将被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和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所有金融机构将限制对其进行贷款授信,不得获得农业项目扶持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级,同时也不得享受县级财政项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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