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执行人海南信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康丰水产有限公司、何泓、施岳森、周文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琼01执634号执行裁定,查封被执行人何泓(HEHONG)名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24号海涯国际大厦第19层1901房和19B房(房屋所有权证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067576号、HK067644号)的房产。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置上述财产,如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