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12日上午8时许,海口市秀英大道与秀华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交通事故。执勤民警接到信息后立即到场处理,在要求双方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车牌号为琼A39A31轻型货车驾驶人柏某强(男,48岁)表示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执勤民警立即将其带回交警支队办案区做进一步调查。
经核查,柏某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而该起事故正是由于其驾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而导致。
目前,该起事故正在依照程序办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