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4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
9月21日,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郭某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胥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王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刘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