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你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扣押的Sugar Free LANSLEY COFFEE共17盒,绿茶共19盒;
2.处罚款人民币八万元整(¥80000.00)。
因多次与你联系后,你均未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海口秀英)食药监食罚[2018]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海口市秀英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地址:海口市秀英区向荣路福秀小区区政府办公区206室,联系电话0898-68613618)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请你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海口市秀英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凭《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海口市秀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