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建设单位拟对项目外立面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内容主要有:玻璃幕墙调整为铝格栅、屋面造型调整、调整腰线及飘带位置与长度、增加空调机位、窗分隔及尺寸根据使用需要调整。
为征求利害关系人和市民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批前公示。
1、公示时间:10天(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5日)。
2、公示地点:海南日报;儋州市人民政务网(http://www.danzhou.gov.cn);建设项目现场。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至85964957@qq.com;
(2)书面意见请送至儋州市那大镇东风路老市委一楼规划委员会规划管理科;
(3)为便于联系意见反馈人,请写明真实姓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4)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联系电话:23399715。
儋州市规划委员会
2018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