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传钦、陈亚萍持《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9琼行终字第128号)、《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等材料向我局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确认。该宗地位于海口市美兰区大英菜街17号,宗地四至为:北至廖文杰用地,南至大英菜街,东至巷道,西至巷道。土地总面积为133.62平方米,为国有土地,拟将该宗地使用权权属确认给甘传钦、陈亚萍。
凡对上述土地权属有异议的,自刊登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形式并持有关证据到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美兰分局申诉,逾期不主张申诉则视该土地权属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对土地权属进行确认。
特此通告。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美兰分局
2018年11日29日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 6536087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