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邢诒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邢诒仪,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邢诒仪在担任白沙县邦溪镇委书记、白沙县政府副县长和白沙县委常委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