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城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华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罗意:
本院受理的原告海南云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钢城实业有限公司、华夏川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华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罗意、重庆华英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格唯斯进出口有限公司、重庆双核电力有限公司、重庆市同尚科浩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中冠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天奥铝业有限公司、重庆中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重庆渝万丰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红土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01民初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海南云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2018)琼01民初13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