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司与我村委会于1997年8月10日签订《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我村委会将美的坡共计131 亩土地发包给贵司经营,该合同约定如贵司逾期支付出让金(即土地租金)超过90日,我方有权解除合同。自2017年8月10日至今的土地租金贵司仍未支付,已构成根本性违约,我村委会依法依约有权解除双方合同关系。
我村委会现通知贵司:我村委会与贵司签订的合同自2019年2月15日起解除。如贵方有异议,请在15天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特此告知
通知单位:临高县多文镇多郎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王建平
2019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