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共分为八项内容,分别对购买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招标方式、采购人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具体包括:取消各部门(单位)、各市县自行设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简称事务所)业务资格备选库。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新发布的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供采购人选择购买事务所服务。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均可提供服务。
《意见》还明确,拓展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制度与会计职称制度互评互认通道,将注册会计师纳入 “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其中,具有国际执业会计师资格的,可认定为海南高层次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