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保降价取得实效方面,通知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景区经营管理者切实降低偏高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配套游览服务价格,不得只降低淡季价格、不降低旺季价格;不得以降低联票、通票价格替代具体景区门票及游览服务项目降价;不得以降低特定售票渠道、特定群体、特定时段价格或实行价格优惠替代普惠降价;不得以经营管理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主下浮价格替代政府降价;不得通过不合理设置“园中园”门票,提高其他游览服务价格,将门票、相关游览服务项目强制捆绑销售等方式冲减降价实效,搞“明降暗升”。各地应对现行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系统梳理,认真落实好对军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学生、残疾人、宗教人士等特定群体的门票减免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