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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涵盖购置端、使用端的财政政策,让更多清洁能源汽车“上路”
我省将投4亿元支持公务领域用车率先清洁能源化
  本报海口4月2日讯(记者周晓梦 通讯员朱莹莹)海南日报记者4月2日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将进一步完善涵盖购置端、使用端的财政政策,让更多清洁能源汽车“上路”。

  据介绍,在购置端,我省财政将继续实施清洁能源汽车财政税收激励政策,降低购车成本,提升清洁能源汽车使用的经济性。对于税收政策,我省全面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船税政策。

  同时,在财政补贴上,我省对2019年6月之前购买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继续按同期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地方补贴;2019年6月以后地方购车补贴政策退出。购置补贴退出后,财政部门将从购置补贴转向运营补贴,加快研究对清洁能源物流车、出租车、公交车、班线车、旅游车、货运车等给予运营补贴,助推营运车辆清洁能源化。

  在使用端,财政部门将支持完善消费环境,提升新能源汽车出行的便利性,支持建筑物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标准、动力蓄电池监管回收等制度和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等。

  另一方面,财政部门将会同发改部门进一步调整完善我省现有的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政策,简化补贴流程,优化补贴方式。

  据悉,财政部门将尽快清算下达2019年省级预算安排购车补贴资金7000万元,确保发放到消费者手中。此外,今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500万元,预计今后还将投入4亿元,以支持公务领域用车率先启动清洁能源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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