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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胡左浩在《经济参考报》刊发文章指出:中国国有企业数量多、规模大、发展快且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因此,一旦竞争中性原则变为国际经贸的通用规则将对我国广大国有企业产生深远影响。借助竞争中性原则,一方面在国内可以促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间的平等市场竞争地位形成,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另一方面在国际上反对因为所有制设置不同的规则和歧视性待遇,为我国国有企业在国际市场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公平环境。此外,竞争中性原则从引入竞争中性效果评价体系、推动国有企业经营活动的透明化、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在商业类国有企业划分中引入竞争中性状况的认定标准等四个方面为国企改革带来新思路,对于加快和深化国企改革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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