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1995) 海南民二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洋浦天森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原申请执行人海南明海投资公司、海南日森置业公司申请而变更申请执行人)、海南银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四方投资公司、海南凯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厚南旅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已协助本院将其有偿收回海南凯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琼山国用(龙桥)字第096号土地证项下131978.4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款中的17490078元转入本院账户。现海南洋浦天森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依据(1995) 海南民二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将上述款项转付给其用于清偿本案债务。如对上述海南洋浦天森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付款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特此公告。本院地址:海口市白驹大道8号 邮编: 570203联系人:王海刚 联系电话: 65301133 2019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