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业主和坟主,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到当地国土所办理搬迁坟墓登记手续,逾期当作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海秀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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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