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业主和坟主,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到当地长流镇人民政府办理拆迁和迁坟登记手续,逾期当无业主建(构)筑物和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王先生 13807577201
陈先生 13698976049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