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宝昌飞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100MA5RHN3720,法定代表人:丁朝辉):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经过多次电话联系无法有效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琼税一稽检通一〔2019〕14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一稽通〔2019〕45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检查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李天葵、盛合、曾德燕、吴朝玲等人,自2019年3 月25 日起对你(单位) 2017 年6月21日至 2019年2月28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供2017年6月21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的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天葵、盛合、曾德燕、吴朝玲
联系电话:0898-66713051
地址:海口市华信路5号税务大厦602室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