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纳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100MA5RCMFG2F,法定代表人:何日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和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对你公司2016年4月27日至2018年8月31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涉案发票13份,发票金额合计810,785.05元,发票税额合计137,833.46元)和存在有大宗交易未付款情况,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现需你公司对检查发现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和存在有大宗交易未付款情况予以核实确认,或提供有关证据。鉴于目前你公司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法定代表人,财务联系人均无法联系,相关涉税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一稽通 〔2019〕64号)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一稽通〔2019〕64号)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派检查员对你公司2016年04月27日至2018年8月31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涉案发票13份,发票金额合计810,785.05元,发票税额合计137,833.46元)和存在有大宗交易未付款情况。限你公司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来我局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和存在有大宗交易未付款情况予以核实确认,或提供有关证据。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联系人:梁先生、蒲女士、陈女士
联系电话:0898-66770376
办公地址:海口市华信路5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