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我省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畜牧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制鞋业、人造板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计算机和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槟榔加工业等14个行业的相关企业必须申请到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要求进行管理。逾期未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视为无证排污,生态环境部门将予以依法查处。请我省上述企业最迟应于2019年10月底前申请取得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申请程序、申请所需材料、核发部门等具体申请与核发工作要求,请进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hnsthb.hainan.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环境管理的污染物排放许可事项进行查询,或咨询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系电话:65236072。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