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城市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举足轻重,是各级党委工作的重要阵地。城市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城市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确保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意见》提出,要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统筹协调各方、领导基层治理的作用;加强对社区的工作支持和资源保障,统筹上级部门支持社区的政策,整合资金、资源、项目等,以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到位;街道社区党组织应当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使街道社区党组织在推动城市改革发展、基层治理、民生改善、社会和谐中锻造提升。
《意见》要求,要强化市、区、街道、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街道社区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扩大新兴领域党建有效覆盖;广泛应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整合各级党建信息平台与政务信息平台、城市管理服务平台等,推广“互联网+党建”、“智慧党建”等做法,利用大数据做好党建工作分析研判,利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丰富党建工作内容和形式,巩固和扩大党的网上阵地。
《意见》强调,要加强对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压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把城市基层党建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定期专题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把城市基层党建情况作为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二是加强分类指导。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要率先破解体制性、机制性、政策性难题,提高城市基层党建总体质量。三是夯实基础保障。结合机构改革强化力量配备,在编制、职数、待遇等方面加大对街道社区的政策倾斜力度,形成在基层集聚人才、在一线创业成长的鲜明导向,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