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海安监罚告[2019]04号)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海安监听告[2019]03号),主要内容:陈艳斌(身份证号为:432524197009090359)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处人民币200000元(贰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琼海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通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
琼海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