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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6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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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形护栏”更要“无形护栏”
  ■ 郭萃

  2020年底前,海口全市公交车将全部安装安全防护门,通过“硬隔离”来保障公交驾驶员的安全。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将驾驶员与乘客隔离开来,确实可以防止乘客接触方向盘和驾驶员,确保行车安全。但是,保障公交驾驶员安全我们是不是还需多做一些什么?

  笔者认为,相对于给近2000辆公交车加装安全防护门等有形护栏的做法,加固法律和文明的“无形护栏”才是更长远的手段。

  一方面要加强法律监管。以往此类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没有严格依照法律追究责任,导致一些人认为无需为此承担法律后果。“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近日,海口女乘客因掌掴公交司机一审被判4年的案例,无疑给社会带来警醒。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中,只有让危害公共安全的滋事者付出法律代价,才能起到震慑犯罪、教育公众的作用。而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大普法力度,让公众真正认识到“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危害程度。

  另一方面,还需要提升公民公共安全意识。维护好公交车内的秩序,不仅仅是司机的责任,也是每位乘客的义务。作为乘客,首先不应该成为寻衅滋事者,其次也不应该成为旁观者,放任不文明行为甚至是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公交车上遇到不文明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乘客有义务和责任对滋事者进行曝光、谴责和阻拦,旗帜鲜明地与其作斗争。

  只有加固好“无形护栏”,真正提高法律监管力度和公民公共安全意识,才能有效减少类似重庆公交车坠江这样的群体悲剧案件的发生,维护好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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