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将地贫筛查纳入孕期健康管理项目服务范围,列为规范产检必检项目。建立产检医生首诊负责制,产检机构医生接诊首次产检的孕妇,必须询问孕妇地贫筛检情况并告知孕期地贫筛查项目内容,为未接受过地贫筛查的孕妇采集血样进行地贫初筛;孕妇初筛阳性的,采集其丈夫血样进行地贫初筛;初筛双阳夫妇者转介到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进行地贫基因检测,基因检测高风险夫妇转介到产前诊断机构进行产前诊断。
同时,我省还将做好地贫信息管理,建立初筛阳性孕产妇个案管理档案,实现孕检地贫筛查、历年地贫筛诊数据共享,提高地贫筛查双阳转诊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