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宪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宪忠,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宪忠在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