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赵明、吴顺和、吴顺刚、吴顺光向我局申请补办位于海口市坡巷村,土地面积为288.98平方米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查,吴赵明、吴顺和、吴顺刚、吴顺光持有的海口市国用(2004)字第00039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已登报挂失,现通告注销该证项下土地登记,上述土地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对此有异议,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我局龙华分局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补发上述宗地的不动产权证书。特此通告。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谭女士,电话:685137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