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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由
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86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由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24日七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沈晓明

  2019年6月28日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加快海口市、三亚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建设步伐,推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将43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由海口市人民政府、三亚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目录附后)。对调整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实施机关应当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承接机关应当周密组织,做好各方面的部署和安排,做到规范有序。对实践证明可行的,进一步在其他市县推广实施或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特区立法授权实施;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及时收回委托或下放事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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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由 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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