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金方洋置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754374471,法定代表人:江明亮):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一稽通〔2019〕117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一稽通〔2019〕118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一稽通〔2019〕117号)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第五十四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局派员对你公司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少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3861923元,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3857027元。限你公司收到本通知书后3日内,来我局对应补缴的税款予以核实确认并缴纳相关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有关证据。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一稽通〔2019〕118号)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于2013年10月10日调取你公司帐簿资料,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当时无法正常办理帐簿资料退还手续。限你公司收到本通知书后3日内,来我局办理《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琼国税稽二调[2013]17号)帐簿资料退还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先生、王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0898-66504915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华信路5号413房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