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海南晨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省扶贫工业开发区总公司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琼0105民初6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海南省扶贫工业开发区总公司协助将位于海口市秀英区白水塘北侧海南省扶贫工业开发区内面积为6318.5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海口市国用(2004)第000033号]过户登记至海南晨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因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强制执行将上述土地过户至其名下,如对上述土地权属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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