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记者了解到,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包括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入场或携带手机入场;在体育考试中替他人考试或由他人冒名替考。具体拟处理意见等可登录省考试局网站查询。
省考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拨打电话(65983889、31690027、13098999763)向省考试局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省考试局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