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买人资格:(一)竞买人(或其控股公司)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二)竞买人(或其控股公司)开发或施工过的房建工程项目获得过鲁班奖或詹天佑奖等国家级质量奖项;(三)竞买人(或其控股公司)需具备本次招拍挂规定的上述施工资质条件,并依法组织施工,不得挂靠或以任何形式变相挂靠,也不得将除法律允许分包之外的项目分包给他人;(四)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7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竞得人在新公司中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
二、挂牌出让时间:(一)报名时间延长至2019年7月29日16时(北京时间);(二)竞买资格确认时间延长至2019年7月31日16时前(北京时间);(三)挂牌截止时间延长至2019年7月31日16时(北京时间)。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