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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王世健等27人涉黑案公开审理
涉嫌17项罪名 非法获利逾2000万元
  本报海口7月23日讯 (记者邓海宁 通讯员覃易琼)7月23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世健等27人涉黑犯罪一案。

  据了解,该案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多达40余项,并涉及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非法采矿等严重危害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检察院起诉的罪名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等17项罪名。

  据指控,2009年1月以来,被告人王世健利用其坐过牢及吸毒的恶名,以同族、狱友、毒友关系为纽带,相继纠集被告人王蕃立、王程等前科劣迹和社会闲散人员,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在海口甲子镇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非法采矿、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故意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强占资源,破坏环境,对地方矿产资源及周边砖厂形成非法控制,严重扰乱了当地村民的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9年至2018年5月,以王世健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非法采矿获利约462万元,敲诈勒索砖厂经营者获利约873万元,强迫交易获利约890万元,非法经营柴油价值近100万元,开设赌场获利27万余元。

  被告人邢某能系该案中的“保护伞”,2010年至2018年期间,邢某能利用任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甲子派出所副所长的职务便利,为涉黑团伙头目王世健以及辖区内的砖厂等单位和个人在涉警事务方面谋取利益,从中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1.5万元。

  庭审时间预计将持续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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