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明确,各市县要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经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费的公立(办)的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场所、养老机构等公共区域的配套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免费停放政策。
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旅游景区(点)、公立(办)医疗机构的配套停车设施,以及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公共)停车设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对新能源汽车实行收费标准低于非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或免费停放政策。
未具备业主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低于非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