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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将建立违法建筑“黑名单”制度
就有关实施细则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报海口8月5日讯 (记者计思佳)海口市市政管理局日前起草了《海口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海口市各区政府,以及市区二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公安机关、监察部门分别应当履行的违法建筑防控和处置职责都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要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违法建筑“黑名单”制度,违法建筑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执行《强制拆除决定书》,又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将依法被列入违法建筑“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违法建筑根据不同的情形依法进行分类处置。以下违法建筑在依法查处或者违法因素消除后,可予以补办土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民生工程等项目,符合总体规划,或者不符合总体规划但符合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擅自建造(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加层)的农村住宅,符合农村村民建房条件的;农场职工经农场同意,在农场范围内建设的唯一自住房屋;违法建筑通过局部拆除整改后经核验符合规划报建审批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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