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9个断面主要分布于赤田水库、南渡江、昌化江、大边河等流域范围,共涉及海口市、三亚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五指山市、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等13个市县。
试点市县将按照“谁获益,谁补偿”“谁污染,谁赔偿”的原则,对试点断面水质进行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市县政府之间的补偿按照考核结果及补偿协议约定进行“季度核算、年终结算”,补偿标准由上下游市县按照“30万元-360万元/季度”的最低标准进行自主协商确定,对断面水质监测值达到季度考核目标的,由下游市县政府补偿给上游市县政府;对未达到季度考核目标的,由上游市县政府赔偿给下游市县政府。省级财政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达标上游市县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