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实施后,以往设立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需要15名合伙人和60名注册会计师,现在减少为10名合伙人和40名注册会计师,打破了现有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资质准入“门槛”条件的限制,为今后组建或引进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创造有利条件。
在放宽注册会计师担任事务所合伙人年龄限制上,《条例》贯彻落实海南省《关于充分发挥“候鸟型”人才作用的意见》精神,采取更加积极、开放的人才政策,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年龄要求由65周岁放宽至70周岁。
此外,《条例》还具有放宽执业注册准入条件,吸引国际化专业人才;完善多元化的组织形式和服务体系;简化审批管理,提高服务效率等方面的鲜明特点,为优化会计审计专业服务营商环境增添助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