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奖励对象包括:2019年于我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在统一招生中被“双一流”建设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2018年于我省参加高考,在统招中被“双一流”建设高校预科班录取转正的少数民族学生;攻读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的黎族、苗族(海南籍贯)、回族(海南籍贯)的硕士生和博士生(不含在职研究生)。被“双一流”建设高校下属独立学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