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 |南岛晚报 |证券导报 |法制时报 |海南农垦报 返回首页
2019年09月12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19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征缴鑫鹏花园项目增容费决定书
  五指山鑫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开发的“鑫鹏花园”项目位于我市三月三大道,涉地3宗,用地总面积15271.5平方米。土地证号分别为五国用[2008]第46号、五国用[2008]第47号和五国用[2008]第19号。在你司与我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中,双方约定建设容积率为1.2,2008年7月15日,市政府做出《关于调整“黎园风情小区”等建设项目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部分规划控制指标的批复》(五府函[2008]69号),同意将该项目容积率由1.2调整为3.7,你司实际建设容积率为3.558,实际建设的容积率比约定的容积率增加了2.358。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有通知》(国发[2001]15号)第二条“对出让土地,凡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的,应按规定补交不同用途和容积率的土地差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与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府[2006]26号)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土地出让金。对已经出让的土地,凡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的,应当按照规定收取不同用途和容积率的土地差价”和《五指山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按评估结果向你司征缴“鑫鹏花园”项目增容费389.42万元。如你司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五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地址:五指山市沿河东路7号(原林业局院内)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本省新闻聚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第003版:图视
   第004版:本省新闻多措并举保供稳价
   第005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6版: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 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系列综述
   第007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8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9版:白沙新视野
   第010版:昌江新闻
   第011版:专题
   第012版: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 市县融媒行——五指山宣传周
   第013版:中国新闻
   第014版:中国新闻综合
   第015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16版:我们的节日----中秋
   第018版:文体新闻综合
   第019版:广告
   第020版:健康周刊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征缴鑫鹏花园项目增容费决定书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南冠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