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由国家主席授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党中央决定开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集中评选颁授。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这次授予工作的法律程序安排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出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定,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并签署国家主席令。
对于在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施行后(即2016年1月1日之后)去世的,可以追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
候选人评选坚持最高标准和功绩导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介绍了决定草案起草的工作过程和此次颁授活动把握的基本原则。
2019年1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提名评选工作的通知》,对做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提名评选工作作出整体安排。
提名评审工作正式启动后,各地区各部门报送提名人选后,由相关单位承担归口评审任务。8月上中旬,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对“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8月23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通过了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建议人选。8月27日至9月2日,进行全国公示,建议人选得到全社会广泛和高度认可,经得起人民考验、时间考验。
将颁授共和国勋章、友谊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此次决定草案提出了授予“共和国勋章” “友谊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人选。“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友谊勋章”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
沈春耀表示,此次评选提出了 “人民科学家”“人民教育家”“人民艺术家”“人民英雄”“人民楷模”“民族团结杰出贡献者”“‘一国两制’杰出贡献者”“外交工作杰出贡献者”“文物保护杰出贡献者”等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
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以来第一次集中颁授 具有创制性
我国宪法对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作出基本规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对这一重要制度作出具体规定,为开展颁授活动提供了法治保障。
“此次开展颁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活动,将是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以来的第一次,具有创制性。”沈春耀说。
沈春耀表示,开展颁授活动,隆重表彰为国家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大力宣扬他们的丰功伟绩,更重要的是通过树起标杆、立起旗帜,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凝聚力和感召力,更好地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据新华社北京9月17日电 记者陈菲 白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