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 |南岛晚报 |证券导报 |法制时报 |海南农垦报 返回首页
2019年09月19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11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琼税二稽告〔2019〕44 号

  海南金通达贵金属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324201386,法定代表人:李平):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琼税二稽罚告〔2019〕1000054号)公告。你公司见本公告后可自行到我局领取纸质件。若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主要内容: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事实依据: 2015年,你公司与汕头市恒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没有发生业务,存在虚假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经证实,你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0份,发票金额合计135,584,255.12元,税额合计23,049,323.27元,价税合计158,633,578.39元。

  (二)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虚开发票的行为,拟处以罚款50万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罚款2000元(含2000元)以上,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海口市城西路22号税务大厦七楼

  联系人:吴女士  郭女士  电话:66969505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19年9月18日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本省新闻时政
   第003版:聚焦“两个确保”百日大行动 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项目(第六批)集中开工和签约
   第004版:聚焦“两个确保”百日大行动 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项目(第六批)集中开工和签约
   第005版:聚焦“两个确保”百日大行动 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项目(第六批)集中开工和签约
   第006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7版: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 市县融媒行——昌江宣传周
   第008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9版:中国新闻
   第010版:中国新闻综合
   第011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12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13版:金融周刊
   第014版:文体新闻综合
   第015版:健康周刊
   第016版:健康周刊
韩国正式将日本移出贸易“白色清单”
第74届联合国大会开幕
内塔尼亚胡遇“麻烦”
美国与白俄罗斯决定 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
经常锻炼有助延缓大脑退化进程
2013年射杀中国台湾渔民的菲律宾海警被判有期徒刑
烟霾笼罩新加坡
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海南冠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关于文锦里阳光城报建方案及太阳能补偿面积批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