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贴息对象为:全省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贴息范围为: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用于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和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贷款。对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企业,应严格区分贷款用途,确实无法划分的按产值比例核定用于生猪养殖的流动资金贷款规模。贴息时间为:从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