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红城湖旅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460100620021494):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琼税一稽检通一〔2019〕 1000294号),文书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吉先生、许先生、郑女士、蒲女士等人,自2019年9月29日起对你(单位)199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华信路5号)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琼税一稽检通一〔2019〕 1000294号),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检查通知书》(琼税一稽检通一〔2019〕1000294号)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吉先生、许先生、郑女士、蒲女士;联系电话:0898-66759521;联系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华信路5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