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搏潮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100075712571Q,法定代表人:张松云):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一稽通〔2019〕1000045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经我局检查,发现你公司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期间分别取得深圳市澳诺森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智润德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裕凯多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46张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合计4,531,933.68元,发票税额合计770,428.81元。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对取得已证实虚开的4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作进项转出处理。逾期不进行纳税申报的,视同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蒲春苗、张明妍;联系电话:0898-66770317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华信路5号718室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