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佰秀服装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1002939658251,法定代表人:荣伟荣):
我局对你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鉴于目前你公司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法定代表人拒绝配合检查,相关涉税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一稽通 〔2019〕1000029号)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一稽通〔2019〕1000029号)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等规定,你公司2015年6月认证并申报抵扣发票代码4400144130,发票号码08223933;2015年7月认证并申报抵扣发票代码4400144130,发票号码08223934,请收到通知3日内对以上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成本不予税前扣除,并更正申报2015年6月和2015年7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联系人:郑先生、符先生;联系电话:0898-66752837;办公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华信路5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