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弘宏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460100MA5RD8820W,法定代表人:周福双):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琼税一稽检通一〔2019〕1000305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一稽通〔2019〕1000053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检查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检查人员自2019年10月16日起对你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供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相关纳税资料。逾期不提供,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
联系人:秦先生、韩先生、蔡先生;联系电话:0898-66770392;地址:海口市华信路5号税务大厦712室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