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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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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退还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保证金的公告
海南永润石油有限公司、海南泓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澄迈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澄豫银鹰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多林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天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郭冠新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978号)等文件要求,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的,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法定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自2016年接到国办发[2016]978号《通知》之日起,我局已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办理文件规定取消的保证金的退款手续。但截止公告发布之前,我局仍然无法联系到在我局交付了工程款支付保证金的你们8家单位和个人;你们也未到我局办理工程款支付保证金退款手续。为此,我局公告如下:请你们8家单位和个人于2019年11月28日前到我局办理工程款支付保证金退款手续。退款手续办理地点:金江镇华成路45号财政大楼5楼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岗,联系人:陆杨,咨询电话:0898-67623273。逾期不来办理退款手续的,我局将把其原来交付的工程款支付保证金提存至海南省澄迈县公证处。
特此公告。
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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