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 |南岛晚报 |证券导报 |法制时报 |海南农垦报 返回首页
2019年11月27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18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琼税二稽告〔2019〕73号

  海南人本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8MA5RCP2A9G,法定代表人:羊亚求):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琼税二稽罚告〔2019〕1000069号)公告。你公司见本公告后可自行到我局领取纸质件,若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主要内容: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事实依据: 2016年5月21日至8月16日,你公司向广州依携盛贸易有限公司等4户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82份 ,金额合计17,873,714.80元,税额合计3,038,531.17元,价税合计20,912,245.97元。

  (二)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行为定性为虚开发票,拟处以罚款50万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罚款2000元(含2000元)以上,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海口市城西路22号税务大厦七楼

  联系人:林女士    电话:66969080

  2019年11月27日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本省新闻时政
   第003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4版:自贸观察︱环球
   第005版:深读·探秘
   第006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7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8版: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市县融媒行——乐东宣传周
   第009版:专题
   第010版:本省新闻关注第二届海南岛国际电影节
   第011版:东方新闻
   第012版:专题
   第013版:中国新闻
   第014版:中国新闻综合
   第015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16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17版:文体新闻综合
   第018版:广告
   第019版:广告
   第020版:旅游周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定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海南省琼海市东平医院公开征选运营方招商公告
关于领取工程质量/投标保证金公告
儋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关于邀请参与项目法人第三方质量检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以及施工、监理、设备采购招标代理等服务的公告
作废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