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石城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琼0105民初16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石城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9年10月29日查封被执行人石城名下位于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90-1号鸿禾中国城公寓C704房(HKYL348778),现本院拟对该查封房产进行处置。如对上述房屋权属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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