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凤莲说,根据《暂行办法》台胞如不选择在大陆和台湾双重保险,可凭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大陆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切实解决了台胞关注的双重参保问题。台胞如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开大陆,可选择保留账户、再次来大陆就业或居住时继续缴费,也可选择由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一次性提取社保个人账户内的储存额。
朱凤莲说,《暂行办法》还明确规定台胞享有参加5项社会保险的权利,其中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由大陆用人单位缴费,完全不需要参保台胞个人缴纳任何费用,切实有效提升了台胞在大陆参保的社会保障范围和力度。

